第十八章        避雷装置安装及电气(器)调整试验

一、避雷装置安装

1.              工作内容:

①避雷针:预埋铁件、安装固定避雷针、补漆。

②独立避雷架:组装、焊接、吊装、找正、固定、补漆、引下线安装。

③避雷接地网(线)安装:平直、测位、埋卡子、焊接(固定)、刷漆。

④接地极制作安装:下料、尖端加工、焊接、打入地下。

2.              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包括接地母线地沟(槽)挖填土方。但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的处理,应另计。

3.              本定额不适合采用爆破法敷设接地母线、接地极的安装。

4.              对于接地电阻率高的土质换土或化学处理装置安装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应按实际另计。

5.              水塔、井塔、井架上避雷针安装,套用烟囱上避雷针安装定额“。

6.              本定额未包括安装主材,其主材消耗量按(设计工程量乘以附录五所列系数计算)设计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计价:

主材名称

系数

主材名称

系数

圆钢、型钢、钢管

1.05

避雷针(按成品计价)

1.00

铜线、紫铜板

1.02

钢绞线

1.015

二、电气调整试验

1.              工作内容:

(1)        电器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

(2)        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定额内,如: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本定额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口径一致,一般不作调整。

(3)        由于控制技术发展很快,新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不断增加,因此,凡属于新的调试项目和内容,可以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4)        调试用的消耗材料费,是按人工费的2%综合计算的(已包括操作损耗量和场内运输损耗量)。调试用的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5)        本定额的调试仪表使用费系按“台班”形式表示的,它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6)        本定额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未包括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系统调试和联合试运转。

(7)        调试定额已包括熟悉材料、核对设备、填写实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编写和整理工作。

(8)        电力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压装置”的调试时,定额乘以1.12的系数调整。三卷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23~10KV母线系统调试含一组电压互感器。1KV以下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不含电压互感器,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调试。

(9)        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1KV以下定额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定额内。送配电设备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定额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10)    由于电气控制技术的飞跃发展,原定额的成套电气装置(如桥式起重机电气装置等)的控制系统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至今尚无统一的标准。故本定额取消了原定额中的成套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起重机电气装置、空调电气装置和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如堆取料机、装料车、推煤车等成套设备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按相应的分项调试定额执行。

(11)          电气调试定额的分项比例:一个回路或系统的调整工作中包括:本体试验,附属高压及二次设备试验,继电器及仪表试验,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及启动实验。在编制预算时如需单独计算其中某一项(阶段)的调试费可按下表中的百分比计算。

阶段  项目百分比

变压器系统

送配电设备系统

电动机系统

一次设备本休试验

30%

40%

30%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30%

20%

30%

继电器及仪表实验

20%

20%

20%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20%

20%

20%

2.              定额使用要点:

(1)        电动机及10KV以下线路零序保护,用于接地电流大于10A配电网路,用以保护电动机或线路的单相接地,其调试系统数的确定取决于采用这类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台数或送配电断路器的台数。

(2)        变压器的零序保护,用来保护变压器的单相接地,其调试数量的确定,取决于保护变压器的断路器的台数。

(3)        母线保护:是指母线的特殊保护(如母线差动保护)。如母线分段断路器只采用电流保护装置时,应按送配电系统调试定额计算,不应套母线保护定额。

(4)        距离保护:一般用于长距离送电线路,套用定额时其系统数的确定,按采用该项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5)        高频保护:一般用于长距离送电线路,其回路数的确定,按采用该保护的送电线断路器台数计算。

3.              分项工序内容:

(1)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自动开关或断路器,隔离开关,常规保护装置,电测量仪表,电力电缆等一、二次回路系统的调试。但不包括特殊保护装置的调试。当断路器为六氟化硫断路器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

(2)        硅整流设备,可控硅整流装置的调试:开关、调压设备、整流变压器,硅整流设备及一、二次回路的调试,可控硅控制系统调试。整流设备及可按硅整流装置定额均按一台考虑。

(3)        电力变压器、电控器、消弧线圈调整:变压器、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风冷及油循环冷却系统电气装置,常规保护装置等一、二次回路的调试及空投试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测试、耐压试验。但不包括避雷器、自动装置、特殊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调试。

(4)        母线、避雷器、电容器、接地装置调试:母线耐压试验,避雷器(每三相为一组)、电容器耐压试验、母线绝缘监视装置、电测量仪表及一、二次回路的调试,接地电阻测试。但不包括特殊保护装置的调试。母线系统调试是以一段母线上有一组电压互感器为一个系统。

(5)        特殊保护装置调试:保护装置本体及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所有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故障滤波器套用失灵保护定额,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和负序反时限保护执行失磁保护定额。

(6)        自动投入装置调试:自动装置,继电器及控制回路的调整试验。其双侧电源自动重合闸是按同期考虑的。

(7)        全数字式控制可控硅调速直流电机:升降机配合电气系统调试,可控硅整流装置调试,直流电机及整组试验,快速开关,电缆及一、二次回路的调试。但不包括计算机系统的调试。可逆电机调速系统定额乘以系数1.3.

(8)        交流变频电动机(AC-ACAC-DC-AC)调试:变频装置本体、变频母线、电动机、励磁机、断路器、互感器、电力电缆、保护装置等一、二次回路的调试。对于微机控制点饿交流变频调速装置,调试定额应乘以系数1.25。但微机本身调试仍需另计。

(9)        高压交流电动机调试:电动机、励磁机、断路器、互感器、保护装置、电缆等一、二次回路的调试。

(10)    低压交流电动机调试:电动机、开关、保护装置、电缆等一、二次回路调试。电动机调试定额的每一系统是按一台电机考虑的,如果一个控制回路有二台以上电机时,每增一台电机则应将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2.对于可调试控制的电机(带一般调速的电机,可逆式控制、带能耗制动的电机,多速机、降压起动电机等)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11)    电动机组及连锁装置调试:电动机组、开关控制回路调试,电机连锁装置调试。但不包括电机及其控制设备的调试。

(12)    微型电机、电加热器:开关、保护装置及一、二次回路的调试。微型电机调试定额适用于个中类型的交直流微型电机的调试。

(13)    绝缘子、套管、绝缘油、电缆试验:准备、取样、耐压试验;电缆临时固定、试验:电缆故障测试。

4.              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1)        调试用仪表装置的更新换代或某些特殊仪表的使用费。

(2)        调试用仪表装置的转移运班费,不论转移运搬距离远近,该项费用均按调试费用的10%包干使用。

(3)        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因为定额是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所以遇到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经修理配改或拆迁的旧设备调试,定额乘以系数1.1

(4)        电动机抽芯检查等工作另行计算。

(5)        制造单位履行供货合同的调试工作。

(6)        因设计、设备、施工等原因延长调试工期或增加的调试工作。

(7)        试验用蒸汽、10KW以上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介质消耗。